渝科协发〔2023〕80号
关于同意在重庆大学产业技术研究院等
10家单位设立重庆海智工作站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委组织部、市科协、市人力社保局联合印发的《重庆海智工作站建设管理办法》(渝科协发〔2020〕69号)要求,经申报、资格审查、专家评审、公示等程序,同意在重庆大学产业技术研究院、北京理工大学重庆创新中心、哈尔滨工业大学重庆研究院、迪比(重庆)智能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重庆工程有限公司、沪渝人工智能研究院、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重庆大学附属三峡医院、北京工业大学重庆研究院、重庆高技术创业中心有限公司等10家单位设立重庆海智工作站。
市科协支持每家新建海智工作站工作经费5万元。工作经费主要用于改善工作站条件、开展海外人才引进、国际项目合作、国际学术交流、决策咨询等工作。工作经费由各建站单位负责管理,各建站单位要坚持专款专用,并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及办法。
重庆海智工作站实行动态管理。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3年。该批海智工作站有效期为2023年12月至2026年11月。每年重庆海智办会组织检查评估,重庆海智工作站需向重庆海智办提交书面申请,经综合评判合格后,对即将到期的海智工作站重新授牌。对连续两年评判不合格,不能正常开展工作的,将撤销其重庆海智工作站资格。
希望各海智工作站加强组织建设和管理,切实发挥好海智工作站引才聚才平台作用,引导海外人才智力向重庆集聚,为加快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贡献力量。
特此通知。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 重庆市科学技术协会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2月13日
附件:渝科协发〔2023〕80号 关于同意在重庆大学产业技术研究院等10家单位设立重庆海智工作站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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