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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提名第三届全国创新争先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14 | 作者:  | 编辑:重庆科协数据迁移

渝人社〔2023〕146号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科学技术协会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

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评选提名第三届全国创新争先奖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科协、科技和国资行政主管部门,两江新区组织人事部、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党群工作部、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市级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各企事业科协,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市属国有企业,各有关单位:

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激发科技工作者创造活力,积极投身“创新争先行动”,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坚实的科技和人才支撑,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新贡献,表彰在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社会服务等相关科技创新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科技工作者和团队。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科协、科技部、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评选第三届全国创新争先奖的通知》(人社部函〔2023〕27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市评选提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范围和名额

(一)评选范围和全国表彰名额。

1.先进个人300名,表彰在工作一线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科技工作者,颁发全国创新争先奖状,对其中30名作出重大贡献的科技工作者颁发全国创新争先奖章。

2.先进集体10个,表彰科技工作者团队,颁发全国创新争先奖牌。

(二)重庆市推荐名额。

我市可提名个人奖候选人10名,候选团队2个。

二、评选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坚定,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祖国,作风廉洁,遵纪守法,学风正派,积极践行科学家精神。

(二)科技工作者或团队应在以下任一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1.面向世界科技前沿。在前沿领域和基础研究领域,紧跟世界科技发展大势,对标一流水平,提出或解决重大科学问题、科学理论,开辟新方向、探索新路径,取得重大原创性科学发现,作出重要贡献。

2.面向经济主战场。推动科技经济深度融合,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作出重要贡献。通过技术创新与集成,推动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为产品或服务,形成新技术、新标准、新产业和规模化应用示范等,对产业发展作出实际贡献,已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或具有潜在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基于科技产品和服务创新开展创业活动,具有显著的开拓性和原创性。

3.面向国家重大需求。为解决经济社会发展瓶颈制约或国家安全重大挑战作出重要贡献。围绕大国重器、装备制造、国防科工和“深空、深海、深蓝”等重大工程领域,引领完成重大工程建设、重大装备制造、“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重大发明创造,为应对经济社会发展瓶颈制约、国家安全挑战取得新成果,作出新贡献。

4.面向人民生命健康。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出重要贡献,突破一批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设备等领域关键核心技术,在脑科学、干细胞治疗等新兴生物技术的临床应用,在医疗救治、生物与新医药研发、中医药、检测设备和疫苗研发、生物育种、食品安全等领域取得创新性成果。

5.社会服务。为乡村振兴、共同富裕、公众科学素质提升作出重要贡献。开展科学普及活动,面向社会公众提供高质量的科技类社会化公共服务产品,产生显著社会效益;开展决策咨询,政策建议对促进发展和有关问题的解决产生显著成效或得到有关部门重视和批示,推动形成高水平科技创新智库;促进开放合作,推动高水平国际民间科技人文交流与合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关注国际组织任职的科技专家;开展科技志愿服务活动,特色鲜明、群众受益、社会认可;以科技服务乡村振兴,发挥“三长”作用,服务基层卫生健康、农技推广、科技教育、产业发展等作出突出成绩,有典型学习宣传事迹;推进科协系统深化改革、服务科协事业创新发展,用心用情联系服务科技工作者,建设有温度、可信赖的科技工作者之家得到广泛认可。

上述工作应当主要在国内完成。

(三)获奖科技工作者应为中国籍,表彰的先进个人原则上应在职;团队成员70%以上应为中国籍,其中团队负责人必须为中国籍。

(四)已获得过全国创新争先奖的个人(或团队)不重复授奖。已获得过全国创新争先奖个人奖的,不作为团队负责人被提名。已获得过全国创新争先奖团队奖的负责人,不作为个人奖被提名。个人不得同时作为个人奖和团队奖负责人被提名。

三、推荐提名渠道

(一)市级部门推荐提名。

市教委、市科技局、市经济信息委、市农业农村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市工商联可分别推荐提名符合评选条件的个人奖候选人4名、候选团队2个;其他有关市级部门可分别推荐提名符合评选条件的个人奖候选人2名、候选团队1个。

(二)各区县(自治县)推荐提名。

各区县(自治县)科协会同人力社保、科技和国资行政主管部门可分别推荐提名符合评选条件的个人奖候选人2名、候选团队1个。

(三)其他推荐提名渠道。

中央在渝单位、各企事业科协、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可分别推荐提名符合评选条件的个人奖候选人1名、候选团队1个。

除军队系统候选人和候选团队外其他候选人和候选团队均应通过上述推荐提名渠道产生。优秀科技工作者和团队特别集中的推荐提名渠道,经重庆市全国创新争先奖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推荐提名名额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

四、推荐提名工作程序

(一)制定工作方案。各推荐提名渠道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组织领导,规范工作程序,开展推荐提名工作。

(二)产生拟推荐提名对象。拟推荐提名对象所在单位在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经过民主推荐、专家评议、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提出拟推荐提名对象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书面、实名投诉,应及时处理,并明确提出是否继续推荐提名的意见。

(三)各推荐提名渠道单位要对拟推荐提名对象所在单位工作规范性和相关推荐材料进行审核,并在本区县、本部门公示5个工作日。 

(四)上报。各推荐提名渠道单位向重庆市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推荐材料,经审查通过后组织评审,通过相关民主程序产生拟提名对象并公示5个工作日,并向全国创新争先奖评选奖励委员会办公室(中国科协组织人事部)报送。

五、推荐提名工作要求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真正把科研生产一线爱国奉献、政治表现好、成就突出、贡献卓著、在国内外产生巨大影响的优秀科技工作者和团队推荐出来,宁缺毋滥。

(二)各推荐提名渠道单位应充分发挥优势,扩大人才发现和举荐视野,注重提名承担“卡脖子”国家重大攻关任务、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任务,并做出重要贡献的科技人才。注重推荐提名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国防领域基层一线优秀科技工作者代表,注重发现优秀的青年科技工作者和非公有制企业科技工作者。

(三)材料要真实、准确、规范。创新价值、能力、贡献要重点突出、言简意赅,避免面面俱到、空话套话,相关内容作为评价人才的重要参考。推行代表性成果评价机制。候选人提供总计不超过5项代表性成果,不要求填报重要人才计划、论文影响因子等内容。代表性成果、重大项目、重要组织任职等是评价的重要参考,应与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中的有关内容对应,不应简单罗列。

(四)推荐提名单位和候选人、团队要自觉恪守科学道德和学术规范,明确区分个人、团队和单位在科技成果产出中的贡献。对于推荐提名材料存在夸大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示范效果和经济效益,署名及完成人排序与实际情况不符,未经协商一致单独申报多机构合作的成果等情况,经查实,将按程序取消评选资格或撤销获奖和资助资格。

(五)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原则上候选人不提名副司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司局级(含)以上的单位和个人,候选团队不提名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提名的处级干部人选比例不超过20%。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长年坚持在教学、科研一线并作出特殊贡献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以按科研人员提名。

(六)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要严格纪律,加强监管,认真处理群众举报,杜绝暗箱操作。对于伪造成绩、贡献、材料骗取荣誉的行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对于推荐提名工作中徇私舞弊、严重渎职的,经查证后取消推荐提名单位参加下一届推荐提名的资格。对于已获奖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如发生违法违纪等行为,将撤销其所获奖项,并收回奖章、奖状、奖牌、证书,终止其享受的相关待遇。

(七)征求意见工作,待中国科协评审过后,由市评选推荐工作办公室按有关要求统一办理。

(八)非涉密渠道的提名材料不得涉及国家秘密。涉密提名材料(不超过机密级)需单独报送材料。

六、推荐材料报送要求

分为非涉密材料和涉密材料两种报送方式。各推荐提名单位和人选所在单位应严格区分进行管理、审核和报送。拟获奖人选(团队)产生后,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将通知提名单位正式报送纸质材料。纸质材料包括《全国创新争先奖提名书》原件5份,《全国创新争先奖人选征求意见表》原件2份,《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原件2份。

(一)非涉密材料。

请推荐提名候选人和候选团队注册“中国科协智慧评审系统”(https://kecaihui.cast.org.cn),在线填写提名表和有关附件材料等,于2023年4月21日前凭“推荐码”(另行发送)提交至市科协。具体申报、提名等环节的操作流程参考评审系统左侧通知公告栏《提名指南》,各项填报信息以系统提示为准。其中包括:《全国创新争先奖提名书(提名科技工作者个人或团队用)》、《保密审查意见》(具体格式由候选人所在单位自行确定)、有关附件材料(以系统填报要求为准)等。

为保证我市推荐提名评审工作稳妥高效有序,各推荐渠道单位作为评选推荐工作归口单位仍须报送部分程序性、佐证性材料,具体如下:

(1)推荐工作情况报告(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提名过程、推荐提名对象公示情况、推荐提名意见等,PDF版);

推荐工作情况报告须加盖推荐渠道公章,其中:其中:市级部门推荐的,加盖市级部门公章;区县(自治县)推荐的,同时加盖人力社保局、科协、科技局、国资委公章;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推荐的,加盖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公章;企事业科协、市属重点国有企业、各有关单位推荐的,加盖单位公章。

(2)《全国创新争先奖候选人汇总表》《全国创新争先奖候选团队汇总表》WORD电子版;

(3)推荐提名对象所在单位公示材料(PDF版)。

注:以上材料通过邮件发送至材料接收邮箱。

(二)涉密材料。

请于4月21日前将候选人或候选团队的提名书(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包括附件)、提名工作情况报告、《全国创新争先奖候选人汇总表》《全国创新争先奖候选团队汇总表》WORD电子版、推荐提名对象所在单位公示材料(PDF版)(具体要求与非涉密渠道一致),报送到市科协组织人事部。电子版材料须在保密单位审批指定的涉密打印机上打印书面材料,与纸质材料须保持一致。因推荐提名单位报送材料方式不符合要求造成报送材料逾期的,责任由推荐提名单位承担。推荐提名候选人本人或候选团队成员不得报送材料。

各区县、市级有关部门无需通过重庆市表彰奖励信息系统上传推荐提名候选人和候选团队信息,待表彰决定印发后,由市科协统一负责受表彰对象信息录入重庆市表彰奖励信息系统。

七、奖励方式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科协、科技部、国务院国资委联合印发表彰决定,对获奖个人和团队颁发证书、奖章(奖状、奖牌),并对获奖个人按有关规定发放奖金,其中全国创新争先奖章获得者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

八、组织领导

市人力社保局、市科协、市科技局、市国资委联合成立重庆市全国创新争先奖评选提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市全国创新争先奖提名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推荐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科协组织人事部。

九、联系方式

请各推荐渠道单位务必于4月21日18:00前组织推荐提名对象完成网上填报并将非涉密推荐提名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涉密推荐的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通过现场报送的,请务必于4月21日18:00前报送,逾期不再接受申报。

联系人:市科协组织人事部 熊敖 董茜月,联系电话:63658923,材料接收邮箱:2513163320@qq.com,收件单位:市科协组织人事部,地址:渝中区双钢路3号科协大厦裙楼360办公室,邮政编码:400013。

联系人:市人力社保局表彰奖励处 闫文举,联系电话:88979859。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科学技术协会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

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年4月13日


附件:渝人社〔2023〕146 号关于评选提名第三届全国创新争先奖的通知.doc

          渝人社〔2023〕146 号关于评选提名第三届全国创新争先奖的通知.pdf

          关于评选提名第三届全国创新争先奖推荐码和征求意见事项的工作提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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