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社区科普工作,根据中国科协、民政部《关于新时代加强社区科普工作的意见》和《重庆市加强新时代社区科普工作的实施方案》,市科协、市民政局近日印发《关于实施“科普类社区社会组织百千万培育计划”的通知》。
通知指出,实施“百千万培育计划”,旨在推动在全市城乡社区(村)培育一批致力于开展科学技术普及推广,提供科普类社会化服务,满足社区居民不同科普文化需求的非营利性群众组织及骨干科普成员,分批次分层级培育选树科普类社区社会组织(以下简称社区科普组织)示范典型。力争到2025年,实现社区科普组织街道(乡镇)全覆盖,累计选树市级示范典型组织达到100个,区(县)级示范典型组织达到1000个,培养社区科普组织科普骨干超过10000名。“百千万培育计划”采取广泛动员、重点培育、层层选树的方式开展。实施中注重与原有社区科普工作体系和组织体系有效衔接。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负责具体实施;区县(自治县)科协、民政部门负责指导辖区内各街镇、社区组织培育工作及区(县)级示范典型组织选树宣传;市科协、市民政局负责全面统筹协调计划实施,根据各区县推荐名单,开展市级示范典型组织选树宣传工作。
通知强调,各级科协组织、民政部门要广泛发动居(村)委会开展社区科普组织培育工作。符合法定登记条件的科普类社区社会组织可以到所在地区县民政部门申请登记。对未达到登记条件的科普类社区社会组织,居(村)委会负责指导辖区内现有相关科普组织或有成立愿望及人员基础的组织和个人制定章程。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负责对社区(村)报备材料进行审查,确定培育对象。社区科普组织重点培育对象须具备基本条件:组织有30个(含)以上会员;有规范的组织名称和明确的组织负责人;有明确的科普活动或服务领域;有与开展科普服务和科普活动所必需的核心组织成员作为专(兼)职工作人员,且有相对固定的职责分工;组织每月开展科普活动频率不少于2次。
通知明确,市科协、市民政局将加强对“百千万培育计划”的业务指导和统筹服务,推动建立以区县(自治县)科协、民政部门为主导、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为主责、居(村)委会为主体的社区科普组织建设三级培育管理模式,形成分工明确、相互配合、协同高效的社区科普组织培育管理工作机制。各级科协组织、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社区科普组织培育工作,把加强社区科普组织培育作为社区科普规范化体系建设的重要抓手。各街镇、社区要因地制宜,广泛动员所属企业、医院、学校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社区科普组织建设。各相关市级学会要利用其专业优势和人才资源,在社区科普组织培育和发展中体现科普职能,发挥科普作用,助力社区科普工作高质量发展。
市科协科普部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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