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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农业现代化进程中科技人才培养机制对我国的启示

发布时间:2023-02-13 | 作者:  | 编辑:重庆科协数据迁移

农业现代化出路是科技发展,关键在农业科技人才。世界各国农村经济的发展都经历了或正在经历向现代农业转化的过程,虽然各国农业经济发展各不相同。但在这一过程中,各国在农业科技人才的培养方面都积累了许多成功经验,对我国在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中创新农业科技人才培养机制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我国农业科技人才的培养现状

农业科技人才,是指农业类科技人才,包括农业高科技领军人才、农业科技创新人才、农业科技推广人才、农业科技特派员队伍等农业科技人才。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持正确的人才观,遵循农业科技人才成长规律,大力实施人才强农战略,着力创造促进农业科技人才不断成长的良好内外部环境,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了有力的人才支持。

(一)我国农业科技人才培养的主要做法及成效

1.强化政策支持

为进一步调动农业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的积极性,近年来,党中央不断完善加强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2012年中共中央发布一号文件为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农业科技人才培养指明了方向。此后基本上每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都对农业科技人才的培养提出了要求。2019年中国农业科学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创新人才发展体制机制,通过设置专项资金、开辟职称晋升优先通道等举措激励优秀农业科技人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2019年印发《关于深化农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进一步了拓宽农业科技人才成长空间。根据2019年农业农村部的数据,我国农村实用人才总量目前突破2000万,其中新型职业农民超过1500万。全国农业科研人才总量达到62.7万,农技推广机构人员近55万。

2.加强交流培训

加强教育培训,是不断提升人才专业技能和知识水平,促进人才质量持续提升的重要途径。农业农村部建立了全国农业远程教育平台,举办农科讲堂,对农业科技人员进行知识更新培训。采用分层分类的方式对高素质农民队伍进行培训,“十三五”期间,培养总量超过1700万人。同时,深化国际交流与合作。选派科技人员赴国外开展半年以上的深造,学习他国先进的农业科学技术。还引进了多位外国专家来华工作。通过学习交流,目前,我国农科院系统中有220多人在国际学术组织担任高级职务。

3.搭建成长平台

坚持科技创新与科技人才培养相结合,依托农业科技创新工程、科技专项等载体,加大农业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青年骨干人才和创新团队建设。开展“农业科研杰出人才培养计划”,培养了涵盖农业的各个领域的农业科研杰出人才及创新团队。目前,我国已经建立起一支6000多人的高层次农业科研人才队伍。据中国农学会不完全统计,通过人才培养计划,从2011年起,农业科研杰出人才及其创新团队获得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3392项,384项科研成果转化应用。其中,有145名农业科研杰出人才担任了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首席专家、岗位科学家,在我国农业产业各领域担当科技“挑大梁”“领跑者”。

(二)我国农业科技人才队伍存在的主要问题

1.农业科技人才数量有待提高

虽然通过近十年的努力,我国农业科技人才的总量已经处于稳步增长趋势。但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发展对农业科技人才的需求越来越大,从总体上来看,我国农业科技人才总量不足的问题越来越突出。根据《中国科技人力资源发展研究报告(2020)》显示,截至2019年底,在我国科技人力资源总量中,理、工、农、医核心学科培养的科技人力资源数量占近8成,但其中,工学占比最高,为55.24%,占比超过科技人力资源总量的一半。由此可见,我国农业科技人才总量并不占有优势,农业科技人才的数量还不足以满足我国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的需要。

2.农业科技人才质量有待加强

“十四五”时期是实现我国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关键时期,也是我国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的关键五年,这就更需要充分发挥高端农业科技人才优势。截至2020年底,国内农业科研人才本科及以上的农业科技人才占比较少,不足50%,其中博士研究生占比仅6.7%,人数不足3万人。本科、大专人数占比较高,为56.6%。由此可见,我国农业科技人才呈现出以专科层次为主,本科次之,研究生最少的金字塔形学历结构分布。农业科技人才结构不合理,高端科技人才严重匮乏。

3.农业科技人才效能有待提升

“十三五”以来,我国农业农村科技创新取得了较大成就,各地第一产业全员劳动生产率不断提升,人才对产业贡献的效能进一步增长,主要农作物耕种收机械化水平超过70%,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超过60%。但我国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与发达国家相比仍有较大差距,以美国、日本、以色列等发达国家为例,他们的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一般在90%左右,这说明我国农业科技人才效能还需进一步提升。

二、国外农业现代化进程中的科技人才培养机制经验借鉴

美国、日本、以色列等国家已经完成了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化农业的转化,在农业科技人才的培养上积累了许多成功经验,形成了行之有效的农业科技人才培养机制,对我国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一)美国:教学+科研+推广“三位一体”的农业科技人才培养机制

美国是全球第一农业大国。根据国际粮农组织公布的数据,美国的耕地面积大约为150万平方公里,但农业从业人数仅600万人,是典型的人少地多的国家。但美国粮食产量占全球的16%,是世界最大粮食出口国。美国农业的强大,很大程度上得益于智慧农业的领先,完善的农业科技人才培养机制为美国农业培养了大量的农业技术人员。

1.建立高效的产、学、研农业科技服务体系。这个体系是以州立大学为主导,将农业教育、研究和推广紧密结合,形成的“三位一体”核心体制。在州立大学设农学院、农业实验站和农业服务推广站,同时承担教育、研究和推广三项任务,切实为农业生产服务。农学院负责开展农业教学工作,农业实验站负责科学研究,农业服务推广站作为主要的农业科技服务机构,负责满足社会大众的需求。

2.拥有健全的农业法律保障。为了促进农业人才市场的发展,美国在1862年出台了《莫雷尔法案》,这部法案对于美国农业教育来说,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它直接引导了州立大学(赠地学院)建立,用以专门讲授与农业和机械工业有关的知识。1887年出台的《哈奇法案》规定,每个州立大学的农学院都要成立农业试验站,以向农民示范其农业科研成果,将有价值的农业信息提供给农民。此后,美国又相继制定了多部与农业技术、职业教育有关的法律、法规,从法律层面保障了农业科技人才的培养。

3.创立完善的职业教育体系。1917 年,美国国会通过《史密斯—休斯法案》,要求在赠地大学之外建立一套中等农业职业教育体系,要求职业教育课程体系要更加注重农业生产和技术导向,注重职业性而不是学术性。此后,美国便注重对新晋农场主、农业雇工或者农业组织等不同人群的培训和教育,在教学内容、教学方式和方法上强调科技性与实用性的结合,特别重视在教学过程中对科学技术的应用。

(二)日本:科学立国+实践教学的农业科技人才培养机制

日本是一个人多地少,农业资源极其匮乏的国家,人均耕地面积仅为0.58亩。但日本却在东方最早实现了农业现代化,成为了“小而精、小而强”的农业强国,并根据农业现代化发展的需要探索建构了一套成熟的农业科技人才培养机制。

一是重视对农业科学技术的投入和立法工作。日本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旨在保护农业和农民利益的涉农法律法规,涵盖了生产扶持、基础建设、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金融与灾害保险、农业用地与农民土地权益保护等多个方面。日本非常重视农业科技研发,用科技创新提升农业生产效率。他们将信息技术、遥感测量技术、智能物联网用于农业,自动记录各稻田的农机作业轨迹、产量、燃油费等信息,为农场主适时改善栽培方法、提高水稻规模化种植的生产效率提供依据。

二是重视教育产学交替。在日本农业大学,学生要先到学校农场和农户劳动,亲身体会后, 开始学习技术、经营、管理等知识,边实践边学习。学校的教师主要来自是农业推广机构的改良普及员、农业试验场职员,教学内容与当地推广的技术、社区农业、经济紧密结合,教师要通过实践起到表率作用。日本还十分注重农业职业教育,其培养方式为理论联系实际,使学生既学会种植、养殖等基本技能,又熟练地掌握农业生产经营和流通等相关知识。政府还会在全国各地经常举办各种形式的短训班, 向青年农民传授科学技术知识。

三是建立完整的农业科研和技术推广体系。日本在全国建有由国立和公立科研机构、大学、民间(企业等)三大系统组成的农业科研体系。研究开发工作将国立研究机构与地方和民间机构紧密结合进行。日本各个大学设立的农学部,大多都有自己的农场,学部的老师除上课之外,就是进行农业科学研究,农业部坚持开门办学,注重与社会、与当地的经济发展相结合。农业的推广服务主要通过政府的农业改良普及事业和农协进行,从中央到地方形成了一套完整的体系。农协设有技术指导员,其任务是指导农民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新品种和新技术。

(三)以色列政府支持+高质量教育的农业科技人才培养机制

以色列全部领土面积约为2.5万平方公里,沙漠面积占到全国面积的67%,人均耕地大约0.62亩,是典型的人多地少的国家。但是以色列却在农耕条件极端恶劣的环境下,创造了世界农业的奇迹,成为农业科技强国。农业科学技术的广泛应用,成为了以色列农业科技人才培养的动力。

一是高度重视科技教育。以色列的教育制度十分完善,是全球教育程度最高的国家之一。以色列教育投入占GDP比重长期保持在10%左右,全国77%的人口接受过12年以上的教育。以色列从事农业的人员大都受到高中以上,甚至专科或大学的教育。以色列还组织实施了五年科学教育计划,让儿童从幼儿园开始接受科学教育,直到小学毕业,以提高儿童整体的科学素质。以色列设有专门的农业教育培训机构,如耶路撒冷希伯来大学的农学院、以色列技术学院等。

二是完整的农业创新体系。以色列形成了以农民为中心,全国农业科技管理委员会、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相互配合的农业创新系统,合力协同推进全国的农业创新工作。实行首席科学家负责制,主要部门设有首席科学家办公室,负责制定科技政策、资助科技研发、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等。重视产学研有机结合,出台激励措施引导大学与企业构成研发联合体。

三是高质量技术推广。以色列十分重视农业技术推广,在研究推广方面国家每年投入超过1亿美元,相当于GDP的3.3%。从政府的官员、科技人员到农民科技人员到农民,都十分重视农业技术推广工作。政府支持鼓励科研人员和推广人员结合自身的专业特长,开办私人示范农场。在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下,办科技型开发企业、推广型的培训示范基地,很直观地传播新技术、新品种。

三、国外农业现代化进程中的科技人才培养机制对我国的启示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在粮食安全这个问题上不能有丝毫麻痹大意,要未雨绸缪,始终绷紧粮食安全这根弦,始终坚持以我为主、立足国内、确保产能、适度进口、科技支撑。”当前,我国正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对农业科技人才的需求越来越大,质量要求越来越高。构建农业科技人才培养机制,应当在学习借鉴国外人才培养机制合理内核的基础上,加快创新我国农业科技人才培养机制。

(一)构建良性互动的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动力机制

动力问题是核心问题,没有动力或动力不足都不足以推动农业科技人才的培育。从美国、日本、以色列三个国家现代化农业的发展过程来看,三个国家都因为自身人少地多或人多地少的国情高度重视农业科学技术的应用,这就产生了培养农业科技人才的动力源。我们应该紧抓农业现代化发展历史机遇,加紧培育农业科技人才。一是构建开放的人才培养机制。农业科技人才的培养要解放思想、革新观念,不唯学历、不唯资历,从全社会的视角突出培养对象的广泛性,加强农业科技人才的普及教育工作,全面提升农业从事人员的科技素养。同时,要解决农业科技人才培养的思想认识问题,摒弃人们对农业、农村、农民的狭隘认识,增强农业对劳动力就业的吸引力,使劳动力的质量就业成为农业科技人才的培养又一动力源。二要构建多元化的人才培养机制。人才资源是社会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农业科技人才的培养不能固守成规,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选用机制、引进机制和激励机制促进农业科技人才的培养,以政策为引导,以机制创新为动力,发挥市场配置的作用,充分调动企业和人才的积极性。

(二)构建高效有序的农业科技人才培养运行机制

运行机制是人才培养正常运行和良性发展的关键。美国、日本、以色列在农业科技人才的培养上高度重视,坚持政府、学校、科研机构等各个主体的有机统一,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措施推动农业科技人才的培养。我们应当在明确农业科技人才培养目标的基础上,统筹政策、教育、资金等因素,使之形成合力,保证农业科技人才培养的高效运行。一要加大经费投入。在农业科技人才的培养上,关键性的一步在于资金的投入。包括对农业科技教育资金的投入、农业科技研发资金的投入、农业科技推广资金的投入。政府应当继续加大农业科技资金的投入力度。同时,通过政策的支持,积极引导企业对农业科技创新的投入,充分发挥企业的科技创新作用,为农业科技人才的培养提供成长空间。二要优化教育培训过程。农业生产活动十分重视从业人员的动手能力和理论应用,农业科技人才的技术研发和创新也必须以生产实践为导向。美国、日本、以色列等国家对农业科技人才的培养都十分看重科技人才的实践环节,要求科技研究和教学内容都要贴近农业生产活动。因此,无论是高等教育还是职业教育都应当坚持因地制宜、因时而变。课程体系应当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充分考虑农业发展的需要、农产品发展的需要、地方农业现代化发展的需要。在课程设置中要给予实践环节足够的课时,建立与理论教学课程相平等的实践教学课程,对实践成果进行考核,增强“学用”的实效性。三要坚持“产、学、研”合作培养。产学研协同创新是科技创新中最具活力和竞争力的创新模式之一,可有效推动农业科学技术成果的转化与推广,促进农业科技人才的培养。从国外农业现代化发展来看,坚持“产、学、研”合作培养已经成为农业发展的共识。产学研合作并没有固定的模式,我们应该借助我国的人才优势和科研实力,探索适合我国农业发展的产学研合作模式,搭建高校(科研机构)+政府+企业的合作模式,以市场为导向、以项目、课题为核心,以政府为纽带,通过校企合作,研发新技术、新专利,培养高质量农业科技人才。

(三)构建科学合理的农业科技人才保障机制

保障机制是确保农业科技人才培养有效运行的重要条件。美国、日本、以色列三个国家在农业科技人才的培养过程中,都从具体实际出发制定了法律法规等措施保障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工作的开展。农村科技人才机制能否发展最大的作用,保障机制是必不可少的。一要营造良好法制环境。健全的法律法规是农业科技人才培养的重要保障。加强立法工作,建立完善关于农业科技人才培养、人才权益保护、人才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健全关于农业科技人才就业方面的保障、激励等方面的制度,用法制强化农业科技人才培养,用法制保障人才培养,推动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向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方向发展。二要创造良好政策环境。农业具有其特殊性,各级政府应当依据农业科技人才与其他人才的特点,制定出台鼓励和吸引农业科技人才的优惠政策:如增加驻村农业科技人员生活补贴、定期为农业科技人员提供集中培训的机会、为农业科技人才的研发成果从审批到推广开辟绿色通道、为贫困地区农业科技人才研发提供科研启动资金、落实科研经费、解决好高端农业科技人才居住、子女就学等工作生活实际问题。三要打造良好的成长环境。培养好农村科技人才,还需要一个让他们能够施展自己所长的环境。因此,政府要针对各地区农业发展的现实情况,优化农村科技人才的成长环境,大力扶持具有现代区域特色的农业科技企业。同时,加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让农业科技人才下沉一线,把科技成果应用到农业生产中,助力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 

郑娇 合川区科协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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