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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协关于开展2021年度科协工作考核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10 | 作者:  | 编辑:重庆科协数据迁移

渝科协发〔2021〕75号

重庆市科学技术协会

关于开展2021年度科协工作考核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科协,两江新区科创局、重庆高新区科协、万盛经开区科协,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企事业科协:

根据《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精简优化考核项目加强考核工作管理的通知》(渝委办〔2014〕1号)的精神,经研究,决定对2021年度科协工作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原则

2021年度的考评工作坚持“量化考核、分类评比,强化基础、突出重点,鼓励创新、注重特色”的原则。通过考核工作,达到总结工作、交流经验、激励发展的目的。

二、考核范围

考核范围为各区县(自治县)科协、万盛经开区科协,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企事业科协。两江新区科创局、重庆高新区科协不纳入考核,但需报送工作总结。

三、考核机构

市科协成立2021年度科协工作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科协党组书记担任,党组成员担任领导小组副组长,市科协机关各部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科协组织人事部,负责考核日常工作。

四、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一)区县(自治县)科协

1.业务部室考核70分:各业务部室根据《2021年度区县(自治县)科协工作考核指标》规定的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进行考核,分值为 100 分,另有加分项(不超过 10分)、扣分项(不超过10分),分数统计后按70%权重计入总分。

2.服务对象评价10分:每个区县(自治县)随机抽取20名服务对象(科协届别政协委员、中国科协“十大”代表、市科协“五大”代表、科技志愿者、基层“三长”)对科协工作评分。

3.市科协整体评价20分:市科协对区县(自治县)科协工作评分。

(二)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

考核总分值 100 分,另有加分项(不超过10分)、扣分项(不超过10分)。

(三)企事业科协

企事业科协分别以企业(园区)、科研院所科协为一组,高校科协为一组,分组制定考核指标,考核总分值为 100 分,另有加分项(不超过10分)、扣分项(不超过10分)。

五、考核方式及程序

2021年科协系统考核工作,区县(自治县)科协按照单位自评、服务对象评价、科协领导评价、业务部室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公示、通报考核结果等程序进行,学会及企事业科协按照单位自评、业务部室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公示、通报考核结果等程序进行。

1.单位自评。各考核单位对照相关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进行自查自评,并按照通知要求上报年度工作总结和考核自评表。

2.服务对象评价。随机抽取服务对象对科协工作进行评分,按一定比例折算入总分。

3.科协领导评价。市科协领导按平时掌握的各考核单位工作情况进行评分,按一定比例折算入总分。

4.业务部室考核。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市科协相关部室根据考核内容、评分标准以及各考核单位的自评情况对各考核单位工作进行量化评分。

5.领导小组审定。上述分值按比例汇总后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确定考核等次意见。其中,考核等次分为特等、一等、二等。

6.公示。考核意见在市科协网站上公示 5 个工作日。

7.通报考核结果。下发文件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

六、相关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2021年度考评工作,加强领导,做好总结及自评工作。市科协各相关部室要根据考核要求认真督促检查,采取平时考查和年终考评相结合的方式,力求考核工作客观、真实、公正。

请各单位于12月17日前将2021年度工作总结、评分表,各区县(自治县)科协还需将政协科协届别委员、中国科协十大代表、市科协五大代表、科技志愿者、基层“三长”的姓名及联系方式报市科协。各区县(自治县)科协、企事业科协材料报组织人事部,各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材料报市科协科技社团党委。联系人:

组织人事部:张新艳 电话63003219,邮箱724599005@qq.com;

科技社团党委:吴新民 电话63004892,邮箱1027837640@qq.com;


重庆市科学技术协会 

2021年11月10日

附件:渝科协发〔2021〕75号 关于开展2021年度科协工作考核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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