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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民科学素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02 | 作者:  | 编辑:重庆科协数据迁移

各区县(自治县)科协,两江新区科创局、重庆高新区科协、万盛经开区科协,各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企事业科协:

为进一步激励动员各地各部门投身新时代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经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批准,中国科协决定对“十三五”期间在全民科学素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和成绩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按照《中国科协关于开展全民科学素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科协发普字〔2021〕25号)要求,现将重庆市开展评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分配

(一)评选范围

1.各地、各部门以及各类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在全民科学素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和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2.重点表彰基层单位和一线工作者,重点考虑条件艰苦、工作困难的地区和科研、企业、服务等工作领域的一线工作者。不评选副司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司局级以上单位和干部、县级以上党委或者政府,县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20%以内。

(二)推荐名额

重庆市可向中国科协推荐3个全民科学素质工作先进集体,4名全民科学素质工作先进个人;各相关单位可向市科协推荐1个全民科学素质工作先进集体候选单位或1名全民科学素质工作先进个人候选人。

二、评选条件

(一)全民科学素质工作先进集体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认真落实《纲要》,大力推进公民科学素质建设。

2.推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普和科学素质建设的重要论述精神在全社会贯彻落实,紧密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以及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部署,在重点人群科学素质提升、科普能力提升、公民科学素质长效机制建设等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3.领导班子凝聚力强,作风民主、团结和谐、廉洁自律。单位内部管理规范严格,各项工作制度健全,对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有力,为公民科学素质建设提供有力保障服务,全面完成“十三五”全民科学素质工作各项任务。

4.近5年本单位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

(二)全民科学素质工作先进个人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热爱全民科学素质工作,积极投身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在全民科学素质工作中有创新性工作成果,或在新冠肺炎应急科普工作中表现突出,影响广泛。

3.具备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在全民科学素质工作中模范带头作用突出。

4.连续从事全民科学素质工作5年以上。

5.近5年来未发生违法违纪行为。

三、组织领导

市科协成立重庆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评选表彰工作小组),负责本次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工作。评选表彰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科协组织人事部,组织人事部、科学技术普及部牵头负责评选表彰日常工作。各相关单位成立相应评选表彰组织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本系统、本单位评选推荐工作。

四、评选程序

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方式进行。各地各部门根据评选推荐名额,统筹安排、严格把关,提出推荐对象。

(一)组织推荐和公示

先进集体需由其上一级主管单位同意并公示后予以推荐。先进个人由所在单位民主择优推荐,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并在本单位公示后予以推荐(以上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各有关单位评选表彰组织机构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推荐对象的身份、简历、事迹等进行审核,对推荐对象的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廉洁情况进行把关。

(二)初审、市级公示

市科协在广泛听取意见,深入考察,并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经评选表彰工作小组审核并报市科协党组充分讨论、集体研究确定推荐对象,向中国科协评选表彰工作小组办公室上报初审材料。初审结果经中国科协评选表彰工作小组通过后,反馈给省级评选表彰组织机构。

市科协评选表彰工作小组办公室收到反馈结果后,将对通过初审的推荐对象统一征求意见。其中,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意见;对企业负责人,按照《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对于社会组织工作人员,征求注册地省级民政部门意见。凡是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行政命令或其他负面消息的,一律取消推荐资格。

市科协统一组织征求市级公安部门意见,征求意见对象范围为本市所有通过初审的推荐对象。

推荐对象在征求上述各部门意见无异议后,进行市级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经市科协党组集体决策后,正式上报表彰对象和复审材料。

(三)复审和全国公示

中国科协评选表彰工作小组办公室组织复审,复审结果提请中国科协评选表彰工作小组审议,审议通过后在中国科协、全民科学素质行动官方网站上向社会进行公示。

(四)确定表彰对象

公示期满无异议,中国科协评选表彰工作小组确定表彰对象,并印发关于表彰全民科学素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五、表彰方式

中国科协评选表彰工作小组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民科学素质工作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全民科学素质工作先进个人”称号,颁发证书。

六、有关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请务必于2021年8月13日前确定本地、本部门推荐对象,并将初审材料报送评选表彰工作小组办公室。初审材料包括:

1.评选推荐工作报告(本地区本单位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推荐对象审核情况及其简要事迹、公示情况等);

2.全民科学素质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附件1);

3.全民科学素质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附件2);

4.全民科学素质工作先进集体候选单位汇总表、先进个人候选人汇总表(附件3、4)。

以上材料(纸质版1式1份,A4纸单面打印、不装订,同时通过电子邮箱报送PDF带章版本和word版本的初审材料)

初审材料报送联系人:邹小龙,联系电话:63003153,电子邮箱:cqsgyb@126.com,通讯地址:重庆市渝中区双钢路3号科协大厦裙楼科学技术普及部。

(二)公示过程中,如发现存在异议的情况,应及时向各单位评选表彰组织机构汇报,同步展开调查,尽快提出处理意见,规定时间内无法作出结论的,取消推荐资格。

(三)推荐表可到“全民科学素质行动”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下载,网址为http://www.kxsz.org.cn。

联系人:熊 敖 63658923

邹小龙 63003153

重庆市科学技术协会 

2021年8月2日

附件:渝科协发〔2021〕51号 关于开展全民科学素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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