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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做好学会违规评选评奖清理自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11 | 作者:  | 编辑:重庆科协数据迁移

市科协主管各学会(协会、研究会,简称学会),各区(县、自治县)、重庆高新区科协,两江新区科创局,万盛经开区科协:

根据市民政局《转发民政部关于开展清理整治社会组织违规评选评奖工作的函》(渝民函〔2021〕244号)文件精神,现对市科协系统做好学会违规评选评奖清理自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清理自查工作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把清理自查工作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作为营造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良好环境的重要举措,作为落实党史学习教育的重要成果,进一步提升学会评选评奖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二、严格遵守政策规定。按照《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暂行规定》(国评组发〔2012〕2号)和《重庆市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办法(暂行)》(渝民发〔2014〕30号)要求,学会开展评选评奖活动须先立项后实施,先批准后执行(见附件)。经批准开展的评选评奖活动,须符合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奖项设置合理、评选范围和规模适当、评选条件和程序严格、评选过程透明。不得向参与评选评奖的对象直接或变相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利用政府相关部门委托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对有关关联方收取费用,不得逾越政策红线。

三、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各学会要对本会目前设立的评选评奖活动进行清理和自查自纠,凡不符合相关精神和规定要求的一律取消,确保评选评奖活动设立有据,依法合规。区县科协要按照有关精神做好所属学会违规评选评奖清理自查工作。

重庆市科学技术协会

2021年6月10日

附件:便笺〔2021〕43号 关于做好学会违规评选评奖清理自查工作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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