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了解掌握新时代我国公民科学素质的发展状况,总结评估《全民科学素质行动纲要》的实施情况,中国科协于2020年4月至10月组织开展了第十一次中国公民科学素质抽样调查。本次调查范围覆盖我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18至69岁公民,回收有效样本30.98万份,首次实现了对419个地市级单位全覆盖[1]。随着公民科学素质的不断提高,公民科学素质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逐渐突显出重要作用,但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却依然存在。
一、我国公民科学素质的发展现状
调查显示,2020年我国公民具备科学素质的比例达到10.56%,比2015年的6.20%提高了4.36个百分点,比《科学素质纲要》颁布前2005年的1.60%提高了8.96个百分点,圆满完成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的2020年公民具备科学素质的比例超过10%的目标任务。这也标志着我国公民科学素质水平已跨入了新发展阶段,为我国建设科技强国、加快现代化建设提供了坚实支撑。
从省份看,全国共有16个省份的公民科学素质水平超过了10%。其中,上海和北京的公民科学素质水平超过24%,位居前两位;还有天津、江苏、浙江等8个省市的公民科学素质水平超过全国10.56%的总体水平;另外,辽宁、重庆、河南等6个省市也都超过10%。从人群看,不同分类人群科学素质水平均有大幅提升。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具备科学素质的比例分别为13.75%和6.45%,比2015年分别提高了4.03和4.02个百分点。男性公民和女性公民具备科学素质的比例分别为13.12%和8.82%,比2015年分别提高了4.08和5.44个百分点,男女性别差距缩小了1.36个百分点。
二、公民科学素质在现代化进程中的重要价值体现
公民参与是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途径,社会治理需要多元主体之间的协调、合作、协同以及相互促进,形成“多元共治”的机制。这种机制的形成是以公民个体互动、互惠和集体行为为基础的。这就需要公民具备较强的参与社会事务的能力,才能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进程中发挥应有作用。
公民在参与社会、社区等共同体的生活中,对他人采取行动或对他人的行为予以回应,彼此行为不断调试,以此构建出社会生活中的行为规范,适应社会发展需要。所以,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必须重视公民参与。因此,需要为提升公民参与社会治理的素质和能力,创新社会治理,进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科学素质决定了公民各项核心能力,是当代公民参与社会生活的基本条件。科学素质是连接科技与人、科技与经济、科技与社会、科技与文化的桥梁,对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作用日益凸显[2]。
通过科学素质的培养,公民在学习、生活和工作中能够主动学习、理性质疑、积极创新,并自觉地综合应用所掌握的科学技术知识、方法、思想和精神指导实践。特别是应对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和数字化所带来的治理挑战,提高科学素质为公民有效参与社会治理提供了解决路径。
三、公民科学素质整体水平提升的同时存在的问题
东西部地区的公民科学素质水平差距进一步加大。2020年东部、西部地区的公民科学素质水平分别为13.27%和8.44%,相差4.83个百分点,比2015年的差值相比增加了1.15个百分点。与此同时,2020年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公民科学素质水平分别为13.27%和6.45%,差距达7.3个百分点,与2015年7.29的差值相比,城乡差距未见缩小。
老年群体、低文化程度人群的科学素质水平仍然较低。接受调查的60至69岁公民科学素质水平为3.52%、小学及以下文化程度人群的科学素质水平为2.11%,均低于5%。
提升农村居民、西部地区公民以及老年群体等的科学素质任务依然艰巨,亟需完善终身学习体系,开展高质量科普,精确施策发力,进一步加强对科学素质薄弱群体的教育、传播和普及工作力度。
参考文献
[1]张子轩.第十一次中国公民科学素质抽样调查主要结果发布[J].现代商业,2020(15):162 - 163.
[2]郎玫.公民科学素质在现代化进程中的重要价值体现[J].科学与社会·上旬,2020(3):167 - 169.
(李梦媛 重庆科技馆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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