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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科协工作考核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01 | 作者:  | 编辑:重庆科协数据迁移

渝科协发〔2020〕105号

重庆市科学技术协会

关于开展2020年度科协工作考核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科协、万盛经开区科协,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企事业科协:

根据《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精简优化考核项目加强考核工作管理的通知》(渝委办〔2014〕1号)的精神,经研究,决定对2020年度科协工作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原则

2020年度的考评工作坚持“量化考核、分类评比,强化基础、突出重点,鼓励创新、注重特色”的原则。通过考核工作,达到总结工作、交流经验、激励发展的目的。

二、考核范围

考核范围为各区县(自治县)科协,万盛经开区科协,两江新区科创局,高新区科协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企事业科协。

三、考核机构

市科协成立2020年度科协工作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市科协党组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市科协其他党组成员担任领导小组副组长,考核领导小组成员由市科协机关各部室负责人组成。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科协组织人事部,负责考核工作的日常事务。

四、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一)区县(自治县)科协

1.工作考核70分:内容按照“四服务”的要求设置,分值为 100 分,另有加分项(不超过 10分)、扣分项(不超过10分),分数统计后按70%权重计入总分。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详见附件 1 。

2.服务对象评价20分:每个区县随机抽取20名服务对象(科协届别政协委员、市科协五大代表、科技志愿者、基层“三长”)对科协工作打分。

3.市科协评价10分:市科协领导班子成员对区县科协工作打分。

(二)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考核

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考核总分值100分,另有加分项(不超过10分)、扣分项(不超过10分)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详见附件2。

(三)企事业科协考核

企事业科协分别以企业(园区)、科研院所科协为一组,高校科协为一组,分类制定考核表,考核总分值为100分,另有加分项(不超过10分)、扣分项(不超过10分)。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详见附件3、4。

五、考核方式及程序

2020年区县(自治县)科协按照单位自评、服务对象评价、市科协评价、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公示、通报考核结果等步骤进行。学会及企事业科协按照单位自评、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公示、通报考核结果等步骤进行。

1.单位自评。各考核单位对照相关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进行自查自评,并根据通知要求时间上报年度工作总结和考核自评表。

2.随机抽取服务对象对科协工作进行评分,按一定比例折算入总分。

3.科协班子成员按平时掌握的各考核单位工作情况进行评分,按一定比例折算入总分。

4.工作考核评议。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市科协相关部室根据考核内容、评分标准以及各考核单位的自评情况对各考核单位工作进行量化评议。

5.领导小组审定。上述分值按比例汇总后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确定考核等次意见。其中,考核等次分为特等、一等、二等。

6.公示。考核意见在市科协网站上公示 5 个工作日。

7.通报。下发文件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

六、考核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2020年度考评工作,加强领导,做好总结及自评工作。市科协各相关部室要根据考核要求认真督促检查,采取平时考查和年终考评相结合的方式,力求考核工作客观、真实、公正。

请各单位于12月31日前将2020年度工作总结,评分表,各区县(自治县)科协还需将政协科协届别委员、市科协五大代表、科技志愿者、基层“三长”的姓名及联系方式报市科协。各区县(自治县)科协材料报组织人事部,各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材料报学会学术部,各企事业科协材料报企事业工作部,未报送单位不参加本次考核。

联系人:

组织人事部:李玲 电话63003086,邮箱364053238@qq.com;

学会学术部:吴新民 电话63004892,邮箱1027837640@qq.com;

企事业工作部:唐亚 电话63003159,邮箱506824147@qq.com。


重庆市科学技术协会 

2020年12月1日

附件:渝科协发〔2020〕105号 关于开展2020年度科协工作考核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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