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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功能型特设党支部工作规范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29 | 作者:  | 编辑:重庆科协数据迁移

渝科协社党发〔2020〕21号

中共重庆市科协科技社团委员会

关于加强功能型特设党支部工作规范的通知


各党支部:

为加强科技社团党支部的规范化建设,真正发挥党组织在科技社团工作中的政治核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党内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结合市科协所属科技社团实际,现就加强科技社团功能型特设党支部工作规范通知如下:

一、功能型特设党支部的组建

凡科技社团中负责人(无论是否驻会)和专职工作人员中有3名及以上正式党员的,都应按照党章规定建立党的基层组织。对负责人(包括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和专职工作人员中有3名及以上正式党员,但经深入细致的工作,能够转入正式组织关系党员仍不足3名的,应探索建立功能型特设党组织。功能型特设党组织的党员均不转入正式组织关系,若有个别党员需要转入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则可探索转入科技社团所在地党支部,待可转入正式组织关系的党员达3名时,调整为正式党支部。功能型特设党支部的设置及组建程序参照设立正式党支部的有关规定执行,党支部书记一般应由科技社团负责人中的党员担任,可由选举产生也可根据党章规定由科技社团党委指定。“功能型特设党支部”的命名应与正式党支部一致,不含“功能型特设”等表述。为便于党支部开展工作活动,充分发挥作用,一般不宜联建功能型特设党支部。

科技社团党委负责对组建功能型特设党支部准确把握、严格把关。党员能够转入组织关系、具备建立正式党支部条件的,不得建立功能型特设党支部。对已建立的功能型特设党支部,要跟踪指导服务,动员督促引导党员按规定转入正式组织关系,逐步将其调整转化为正式党支部。

二、功能型特设党支部工作活动要求

功能型特设党支部是党的基层组织,履行党章规定的基本任务,但由于党员未转入正式组织关系,功能型特设党支部的日常工作活动与正式党支部有所区别:

(一)关于发展党员。功能型特设党支部可以培养入党积极分子,但不发展党员、不审批预备党员转正,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应与发展党员党组织沟通协调后代为培养。在预备党员转正时,功能型特设党支部要将党员的现实表现情况,反馈党员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并提出是否同意按期转正的意见,由党员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按照程序办理转正手续。

(二)关于党费收缴。功能型特设党支部一般不收缴党费,党员在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对持有《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功能型特设党支部可以收缴党费,但不得重复收缴。

(三)关于“三会一课”和民主评议党员。功能型特设党支部按照党员“一方隶属、参加多重组织生活”的原则开展“三会一课”等活动。在科技社团重大活动时应组织党员开展集中学习;原则上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集中讨论;党支部书记每年至少要讲一次党课;功能型特设党支部原则上不开展民主评议党员,但每年底要向党员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反馈党员在科技社团的日常表现情况。要突出抓好无法正常参加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活动党员的教育管理,防止“两不管”情况。

(四)关于评比表彰。功能型特设党支部可以开展内部的评选表彰,也可以推荐党员作为上级党组织表彰对象,但同一事项不得重复表彰,只能在功能型特设党组织或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的其中一方开展。

(五)关于党内选举。党员在功能型特设党支部内部具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可选举本党支部的书记、委员,但不选举产生各级党代会代表,各级党代会代表选举工作在党员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开展。

(六)关于党内统计。年度党内统计工作由党员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负责。但对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进行单项统计时,所有党员(包括未转组织关系的党员)都要纳入统计。因此,每年各党支部要核对党员信息上报至科技社团党办。

(七)关于组织处理。功能型特设党组织原则上不对党员进行组织处理或给予纪律处分,但应向党员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如实提供情况并提出处理(处分)意见建议,由党员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除以上工作事项外,功能型特设党支部及其党员与正式支部一样,具有党章规定的相关权利和义务。

三、功能型特设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

功能型特设党组织在科技社团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履行市委《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的保证政治方向、团结凝聚群众、推动事业发展、建设先进文化、服务人才成长、加强自身建设等基本职责,同时结合科技社团特点,突出做好以下工作:

(一)参与社会团体重大决策。功能型特设党支部书记要列席科技社团管理层重要会议、参与科技社团“三重一大”的决策,对有关决策提出意见建议,制止和纠正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及上级党组织决定决议的活动,保证科技社团的活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对科技社团违反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的决策,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或有关部门报告。

(二)加强重大活动的政治把关。在科技社团开展重大活动时,要组织本支部党员开展集中活动,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加强政治引导,保证正确政治方向。功能型特设党支部不具体管理会员及会员单位中的党员,但在科技社团重大活动时,可采取集中学习、分组讨论、谈心谈话等方式,加强会员及会员单位党员的教育引导。要加强意识形态工作,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筹备活动时,要严格执行市科协节庆展会论坛活动审批程序,提前报批,强化程序管控、节点管控和责任管控,制定意识形态应急预案;活动期间,要严格把控活动现场,及时妥善处置并报送突发情况;活动结束以后,要向科技社团党委或市科协学会学术部报告活动情况。

(三)抓好党内集中教育活动。功能型特设党支部要按照中央及上级党组织的统一部署,抓好党内集中教育活动,加强对支部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通过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引领科技社团发挥作用。

(四)加强科技社团负责人教育引导。功能型特设党支部要做好科技社团非党员负责人的团结、教育、服务工作,把他们纳入政治理论学习范围,定期就党建工作与他们沟通协商,增进他们对党的感情和政治认同,引导他们主动支持党建工作。对科技社团负责人的评先选优和政治安排,功能型特设党支部要向上级党组织或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建议。

(五)密切联系会员和职工群众。每名党员联系一定数量的会员和职工群众,及时掌握会员利益诉求,掌握职工队伍的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建立党员结对帮扶困难职工群众机制,每名有能力的党员结对帮扶1至2名困难职工群众,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把广大职工群众团结凝聚在党组织周围。

四、功能型特设党支部的工作保障

在科技社团建立功能型特设党组织,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解决科技社团兼职党员多、不便转接正式组织关系、党组织组建难的有益探索,是加强科技社团党建工作,实现“两个覆盖”,保证科技社团正确政治方向的有效措施。各党支部要充分认识建立功能型特设党支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纠正建立功能型特设党支部是“搞形式主义”等错误认识。各党支部书记要主动扛起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确保严格落实党内各项制度,制定落实党建工作计划,常态执行“五个一”要求,即:年初对全年党建工作进行一次安排、 每次开展活动前要召开一次党组织会议、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主题党日、支部书记每年至少要讲一次党课、年终对全年党建工作进行一次总结。要规范“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活动记录,确保党建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科技社团应安排适当党建工作经费,加强党建工作经费管理使用,确保专款专用。


中共重庆市科学科技社团委员会

2020年9月29日 

附件:渝科协社党发〔2020〕21号 关于加强功能型特设党支部工作规范的通知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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