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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发布《关于同意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的批复》重庆主城都市区全部纳入试点范围

发布时间:2020-08-13 | 作者:  | 编辑:重庆科协数据迁移

本报讯 (记者 杨骏)8月12日,重庆日报记者了解到,国务院日前发布《关于同意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同意重庆(涪陵区等21个市辖区)等28个省、市(区域)为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全面深化试点期限为3年,自批复之日(8月2日)起算。

《批复》要求,试点地区要负责试点工作的实施推动、综合协调、政策支持及组织保障,重点在改革管理体制、扩大对外开放、完善政策体系、健全促进机制、创新发展模式、优化监管制度等方面先行先试,为全国服务贸易创新发展探索路径。北京、天津、上海、海南、重庆等试点地区人民政府要同时落实好上述试点工作主体责任和省级人民政府相关责任。

“重庆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上的范围进一步扩大了。”市商务委相关负责人介绍,2018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同意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的批复》,重庆两江新区被纳入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本次《批复》,则将主城都市区的21个区县(原主城9区即渝中、大渡口、江北、沙坪坝、九龙坡、南岸、北碚、渝北、巴南,渝西地区12个区即涪陵、长寿、江津、合川、永川、南川、綦江、大足、璧山、铜梁、潼南、荣昌)全部纳入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范围。

“下一步,我们将抓紧制定关于《批复》的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推动重庆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该负责人说。

据了解,此前,以两江新区为试点,重庆在服务贸易发展方面进行多项探索。比如,重庆出台和修订了《服务贸易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服务贸易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为企业申请国际认证、境外商标注册、境外宣传推广、参加国际服务贸易知名展会等提供支持。

这些政策,也推动了重庆服务贸易多领域有序开放——

建筑领域,取消工程设计企业外籍技术人员比例限制,放宽自贸试验区内港澳台资建筑企业工程承包范围限制;文化旅游领域,允许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外商独资经营的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和演出经纪机构在自贸试验区投资和经营;人力资源领域,将设立中外合资和外商独资人才中介机构的审批权及时下放至自贸试验区各板块相关职能部门;医疗领域,重庆首家外资独资医院——莱佛士医院落户两江新区,为外国医师办理来华短期行医许可开辟绿色通道等。

重庆还开展出口信用保险,知识产权价值信用贷款改革试点,通过合作银行为500家科技型企业贷款13亿元;设立服务业的专项基金5只,总规模59亿元,加大对金融、专业服务、会展及文创旅游等领域支持力度等。

来源:《重庆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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