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科协发〔2017〕139号
重庆市科学技术协会关于选举重庆市科学技术协会
第五次代表大会代表及第五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科协、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企事业科协,机关各部室,各直属企事业单位:
重庆市科学技术协会第四次代表大会于2012年12月召开,市科协第四届委员会将于今年12月任期届满。根据《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有关规定,经市委研究同意,重庆市科学技术协会第五次代表大会定于2017年12月召开。重庆市科学技术协会第五次代表大会是全市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盛会,是科协组织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科协系统深化改革创新的大会,对于团结带领广大科技工作者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科技第一生产力和人才第一资源的重要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保证大会顺利召开,现就市科协第五次代表大会代表(以下简称代表)及第五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以下简称委员候选人)选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重庆市科学技术协会第五次代表大会代表及第五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选举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群团改革和科协工作重要指示及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新时代、新形势、新任务,突出群团改革“强三性、去四化”的总体要求,坚持科协“四服务”职责定位,着力推进科协深化改革,努力开创重庆科协工作新局面。
重庆市科学技术协会第五次代表大会代表及第五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选举工作要把握以下原则:一是要加强党的领导,强化落实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二是要坚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规范民主程序,进一步提高选举工作的民主质量;三是要严明纪律和规矩,确保选举工作健康有序、风清气正。
二、代表条件、名额分配原则及结构要求
经市委批准,重庆市科学技术协会第五次代表大会正式代表650人。
(一)代表条件
1.代表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2.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推广普及或科技管理中,锐意进取,开拓创新,作出显著成绩,在科学技术专业领域或在创新争先行动中有一定影响,具有良好的学风和职业道德,具有较强的议事能力;
3.在科协和学会工作中,勤奋敬业,廉洁自律,奋发有为,成绩显著。
(二)名额分配原则
1.代表名额的分配,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对科学技术的新要求,充分体现广泛性、先进性和代表性,同时兼顾结构特征。
2.市科协主管和联系的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以下简称市级学会)分配代表名额,以理、工、农、医、交叉学科的发展状况和各市级学会的会员状况为主要依据,统筹兼顾各学科领域的科技人员、知名科学家、学科带头人的数量,学科发展趋势和各市级学会活动开展情况,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承接政府转移职能、组织开展创新争先行动情况以及在市内外的影响,合理安排。
3.各区县(自治县)科协分配代表名额,根据各区县人口和科技人员数量,科协各级组织的设置情况、活动开展情况,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组织开展创新争先行动情况以及社会影响,合理安排。
4.企事业科协的代表名额,根据各企事业单位科技人员数量、组织机构的设置情况、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组织开展创新争先行动情况以及社会影响,合理安排。
5.市科协机关及直属企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合理安排。市科协常委会有关专门委员会采取适当民主方式提出来自其他方面的代表人选。
(三)结构要求
代表的专业、职业、年龄、性别、民族、党派等结构要合理。既要有自然科学各学科领域的代表,又要有新兴学科、交叉学科领域的代表;既要有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工作的代表,又要有从事科学技术普及推广和科技管理工作的代表。尤其要注意推选从事农业、国防科技工作、高新技术产业以及在边远地区、艰苦条件下工作的代表。
60岁以上的代表应不超过代表总数的30%;45岁以下青年科技工作者代表应不低于代表总数的33%;女性代表应不低于代表总数的18%;少数民族代表应不低于代表总数的5%;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应不低于代表总数的5%。
要特别注意推选工作在生产、科研一线,在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在创新争先行动中作出突出成绩的中青年科技工作者,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型研发机构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代表人物以及海外归国科技人员为代表,来自高校、企业、科研院所、农村等基层一线科技工作者代表比例不低于80%;在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中工作的代表应不低于代表总数的15%。
三、委员候选人条件、名额分配原则及结构要求
经市委批准,市科协第五届委员会设委员199人。
(一)委员候选人条件
1.热爱祖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2.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推广普及或科技管理中,锐意进取,开拓创新,为建设创新型国家作出突出贡献,在科技界有较高声望和影响,具有高尚的学风和职业道德;
3.在科协和学会工作中,勤奋敬业,廉洁自律,奋发有为,取得显著成绩,作出突出贡献;
4.热爱科协事业,当选后能够认真履行委员职责,积极参加科协有关会议,承担科协和学会工作;
5.委员候选人须从代表中产生。
(二)名额分配原则
1.委员候选人名额的分配,要有利于发挥全委会的领导作用,体现科技工作者的主体地位,有利于科协事业的发展。
2.市级学会委员候选人的名额,以理、工、农、医、交叉学科科技人员的分布状况、学科发展趋势、知名科学家及学科带头人数量为主要依据,统筹考虑各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的会员状况,组织设置状况,活动开展情况,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开展创新争先行动情况以及在国内外的影响进行分配。
3.各区县(自治县)科协委员候选人的名额,根据各区县人口数量及科技人员分布情况、区域内各级科协组织的设置、活动开展情况,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组织开展创新争先行动等因素进行分配。
4.各企事业科协的委员候选人名额,根据各企事业单位科技人员数量、组织机构的设置情况、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组织开展创新争先行动以及社会影响等因素进行分配。
5.市科协机关及直属单位委员候选人名额,根据工作需要分配。市科协常委会有关专门委员会采取适当的民主方式提出来自其他方面的委员候选人人选。
(三)结构要求
委员候选人的分布、专业、职业、年龄、性别、民族、党派等结构要合理。
60岁以上的委员候选人所占比例应不超过委员候选人总数的30%;45岁以下的委员候选人所占比例不低于委员候选人总数的25%;女性委员候选人所占比例应不低于委员候选人总数的18%;少数民族委员候选人所占比例应不低于委员候选人总数的5%;民主党派和无党派委员候选人所占比例应不低于委员候选人总数的5%。
要特别注意推选工作在生产、科研、教学一线,在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在创新争先行动中作出突出成绩的中青年科技工作者为委员候选人,来自高校、企业、科研院所、农村等基层一线科技工作者占委员候选人总数不低于70%,退出党政领导岗位的非科技工作者原则上不再推选为委员候选人;在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中工作的委员候选人所占比例应不低于委员候选人总数的15%。
四、代表和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市级学会、各区县(自治县)科协、企事业科协、市科协机关及有关方面作为重庆市科协第五次代表大会代表、第五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选举单位。
各市级学会选举的代表和委员候选人,应根据分配的名额、原则、构成及比例要求,广泛征求会员意见,经充分酝酿协商,由常务理事会确定代表候选人和委员候选人人选,召开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选举产生。
各区县(自治县)科协选举的代表和委员候选人,应根据分配的的名额、原则、构成及比例要求,广泛征求科协基层组织的意见,经充分酝酿协商,由区县(自治县)科协常务委员会确定代表候选人和委员候选人人选,召开全委会民主选举产生。代表和委员候选人人选须征得区县(自治县)党委组织部门同意并报告分管副书记。
企事业科协的代表和委员候选人,应根据分配的的名额、原则、构成及比例要求,广泛征求会员的意见,经过充分酝酿协商,采取适当的民主方式选举产生,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征得单位党委组织部门同意。
市科协机关及直属企事业单位的代表和委员候选人由科协党组提名,民主选举产生。
来自高校、海外归国科技人员及其他方面的代表和委员候选人由市科协常委会有关专门委员会采取适当的民主方式选举产生。
五、有关要求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召开市科协第五次代表大会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代表和委员候选人选举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做好各项工作。
(一)坚持基本条件。强化各级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落实好习近平书记提出的“20字”好干部标准,突出政治标准,严把政治关、政策关、素质关、程序关、廉洁关,按照重庆市科协第五次代表大会代表、第五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条件,切实履行民主程序,认真做好代表和委员候选人选举工作。
(二)做好综合审查。代表和委员候选人所在单位配合各选举单位负责对代表、委员候选人分类开展综合审查。人选为领导干部的,要做到干部档案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必核、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必听;人选为党外人士的,要听取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所在党派、团体的意见;人选为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须征求企业党组织、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工委的意见,同时按照中央统战部《关于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工作的意见》进行综合评价,市级学会、企业科协推荐的代表和委员候选人由市科协统一进行综合评价工作,区县(自治县)科协推荐的代表和委员候选人由区县(自治县)科协牵头进行综合评价,综合评价不合格的取消代表资格。
(三)优化人员结构。代表和委员候选人的专业、职业、年龄、性别、民族、党派等结构要合理,注意推选高校、企业、科研院所、农村等基层一线和在边远地区、艰苦条件下工作的优秀科技工作者,在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作出突出成绩的中青年科技工作者为代表和委员候选人。
(四)加强沟通协调。各单位要加强与相关方面的协商,统筹安排好各项工作,确保选举出的市科协第五次代表大会代表能够如期出席大会。代表大会和它选举产生的委员会是重庆市科学技术协会的领导机构,为保障各位代表实际参与到市科协的重大决策中,请各选举单位通知当选代表积极做好准备,届时将意见、建议以书面形式,通过所在代表团提交大会。
(五)严肃换届纪律。要把中央明确提出的“九严禁”换届纪律要求以及“九个一律”处理规定,作为红线、底线和带电的“高压线”,坚决执行、坚决纠偏、坚决查处,以果敢的态度、果断的措施狠刹歪风邪气,用铁规铁纪维护换届工作的严肃性。要全面从严深化教育,强化纪律约束,让换届纪律入脑入心。
六、其他事项
(一)代表和委员候选人年龄计算时间截至2017年11月30日。代表选出后,原则上不再更换。
(二)各单位按照民主程序产生代表和委员候选人之后,请当选代表和委员候选人访问市科协网站:http://www.cqast.cn,点击“代表委员信息系统”专栏,参阅《重庆市科协第五次代表大会代表委员信息系统操作手册》(另发)进行注册、登录系统,完整填写相关内容,经选举单位和重庆市科协审核通过后,生成《重庆市科学技术协会第五次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附件5)、《重庆市科学技术协会第五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登记表》(附件6),用彩色打印机打印一式三份,请有关单位、部门审核盖章。如无法彩色打印,请在《登记表》“照片处”粘贴近期免冠小2吋彩色照片(照片背景为淡蓝色,与上传到信息系统的照片为同一底版)。
(三)请各单位认真填写《市科协选举代表和委员候选人工作联系人回执》(附件7),将负责此项工作的负责人及联系人的姓名、电话、传真号码和电子信箱等相关信息,于2017年10月27日前报送市科协,便于接收代表委员信息系统的账号、密码等信息。
(四)书面材料报送要求
1.纸质《登记表》一式3份,1份由选举单位留存,2份由选举单位上报市科协。
2.选举市科协第五次代表大会代表和市科协第五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工作报告1份,内容包括选举过程、结果等有关内容,选举工作报告须加盖选举单位公章。其中区县(自治县)选举结果须报经区县(自治县)党委组织部同意。
3.代表和委员候选人中的党政领导干部在学会担任秘书长以上领导职务的,需同时提交上级组织部门同意其在学会兼职的相关证明材料1份。
(五)书面材料报送时间、方式
请于2017年11月20日前将书面材料报送市科协(如邮寄请确保11月20前能按时寄达)。
(六)有关特邀代表、列席代表事项,另行通知。
联系人:宋先超 63003086 13527410966
熊 敖 63658923 18716976728
通信地址:重庆市渝中区双钢路3号市科协组人部(400013)
电子邮箱:1142696112@qq.com
重庆市科学技术协会
2017年10月19日
附件: